〈減稅有感〉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元 184萬戶享減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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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 (25) 日宣布,調高 108 年度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金額至 17.5 萬元,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可適用,估有 184 萬戶可享減稅利益,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以稅率 5% 計算,估算一戶四口之家明年報稅時可省下約 800 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 年底上路後,明訂每人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財政部也在當年公布每年基本生活費,2017 年為 16.6 萬、2018 年上調為 17.1 萬元,2019 年再度上調,調高 4000 元至 17.5 萬元。
財政部指出,2019 年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是根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的所得中位數 291514 元,按其中位數的 60% 訂定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金額,計算後金額為 17.5 萬較去年 17.1 萬元增加 4000 元。
據納保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明年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須將 17.5 萬元乘以申報戶人數,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舉例來說,如果是四口之家,則基本生活費總額共 70 萬。
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費調高後,預估受益戶數可望增加 5 萬戶至 184 萬戶,減稅利益可增加至 72.57 億元,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