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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灑紅包缺失遭金管會開鍘180萬元 且下令胡亦嘉董總二擇一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街口灑紅包缺失遭金管會開鍘180萬元 且下令胡亦嘉董總二擇一。(鉅亨網資料照)
街口灑紅包缺失遭金管會開鍘180萬元 且下令胡亦嘉董總二擇一。(鉅亨網資料照)

街口支付農曆春節曾因灑紅包活動,大舉搶客,但金管會今 (26) 日卻因為此業務對街口支付開罰,主要是街口支付因為搶快「便宜行事」而出現會計上的缺失等,因此對街口支付開罰 180 萬元,也是首家電子支付業者遭罰。此外,街口支付董事長胡亦嘉兼任總經理,金管會也要求其不能再兼任、而必須擇一職位,且限時 3 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將再開罰。

金管會表示,街口支付在農曆春節時辦理灑紅包行銷活動,賣家在作業時,希望盡快退錢給買家,而街口並未控管賣家,使得賣家在資訊系統與會計系統並未自動連動,就直接把錢給退了,等於有「墊付」的行為,而財務部門每月底依資訊系統所產出報表核對會計帳上的支付款項餘額,照規定應該要搞清楚應付應收,但街口沒搞清楚,對於差異數就以過渡科目「暫付款」認列,未依差異數的實際性質認列入帳,是第一項缺失。

此外,街口發紅包時,要把錢發給用戶前,街口開了一個街口帳戶,用自有資金存了一筆錢,用那筆錢進去設定金額,這部份開立帳戶流程、款項都要依內部控管,但街口未依內部管理章則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逕行開立供公司行銷或特定目的支用的官方電子支付帳戶,並設定可用餘額,其處理流程欠妥。

金管會表示,不只上述兩項缺失,街口對於公司重要作業流程,未訂定妥適的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擔任的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且未確實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以上三點屬於內部控制疏失,金管會處以 120 萬元罰金。

其餘,街口對收款使用者,出現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透支的情形,這部份處以 60 萬元罰金。此外街口業務人員執行使用者提領款項作業,未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風控審核作業而進行使用者資訊變更,這部份遭處以糾正。

值得一提的是,金管會還對街口祭出其他監理要求事項,主要是該公司目前由董事長胡亦嘉兼任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為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請該公司於 3 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也就是要求胡亦嘉不能再兼任、而必須擇一職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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