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國際債券市場 有條件開放銀行可投資伊斯蘭債券
為活絡我國國際債券市場,金管會今 (26) 日宣布,開放銀行業可以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 (Sukuk),不過考量風險,限定投資 Sukuk 的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核算基數 10%。
金管會自 2013 年以來,就陸續透過建立專業板債券市場的分級管理制度、放寬專業板發行人及投資人範圍、促進商品多元化等措施,強化我國國際債券市場的競爭力。
為持續促進國際債券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及商品多樣性,金管會更已於今 (2019) 年 6 月 14 日開放外國發行人於我國發行可以銷售給專業投資人的外幣計價 Sukuk,並明定所發行的 Sukuk 類型要以資產基礎租賃型 (Ijarah)、資產基礎代理型 (Wakalah) 為限。
金管會今天進一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投資 Sukuk,金管會表示,銀行投資 Sukuk 有助增進資金運用彈性及收益,並活絡國際債券市場。
金管會表示,目前開放的 Sukuk,商品設計是以分配收益方式取代利息支付,經濟實質與普通債券相同。Sukuk 非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惟其運作結構與資產基礎證券類似,其發行人為由發起人所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 公司),透過 SPV 公司按約定的收益分配率,支付收益給 Sukuk 投資人,並於到期後償還本金,故在投資屬性上,Sukuk 為具資產基礎證券性質的債券,因此銀行可依規定投資。
簡單來說,所謂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也就是市場俗稱的伊斯蘭債券,目前在東南亞發展非常蓬勃,但它的投資模式跟傳統的債券投資方式有所不同。主要的差異在於傳統的債券(bond)是發行者為了籌措資金,約定在借款期間內,支付利息以及到期時償還本金的一種有價證券,因此,債券的利息便是投資人在投資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但是依據伊斯蘭教義,其金融商品禁止收取利息,故 Sukuk 於商品設計上是以分配收益方式取代利息支付,其經濟實質與普通債券相同,相關監理措施並比照國際債券相關規定辦理。
雖然開放銀行業可以投資 Sukuk,但金管會強調,考量 Sukuk 在臺發行仍處於初步開放及發展階段,商業銀行對於這類商品類型風險掌握尚不熟悉,其投資限額除應納入「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 2 點第 1 項各種有價證券的總餘額控管外,為管理集中度風險,商業銀行投資 Sukuk 的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核算基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