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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位稅該如何課徵?經合組織計畫提統一標準

鉅亨網編譯陳佾煒

本月初 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經合組織) 針對數位服務稅提出了一項統一的方法,以對全球製造業及全球銷售額超過一定水平的 IT 企業徵稅。

數位服務稅主要是針對全球網路公司例如 Google(GOOGL-US) 和 Facebook(FB-US)。OECD 提議的方法是讓稅收適用於各種消費商業公司,因此該方法可能會包括 B2B 交易。而更詳細的應用規則仍待討論。

手機製造商、消費電子製造商和汽車製造商等跨國公司也可能會受到徵稅影響。

該提議一般認為是在美國施加壓力下產生。該稅收的主要目標是美國,而美國也是許多全球性 IT 公司的根據地。

替代性最低稅率做為數位服務稅的另一個原則也將進行討論。旨在確定最低稅率,審視海外子公司於該國的稅率是否滿足最低稅率,並就稅金短缺鄧議題進行討論。

稅收在全球銷售標準的議題上可能會引起爭議。根據韓國經濟研究所的數據,按 2018 年銷售額計算。韓國 100 家大型的公司中有 36 家在國內和全球銷售額上都面臨區分困難的問題,也讓超過三分之一的韓國主要企業必須編制新的財務報表。

韓國政府於今年 3 月成立了一個團隊,研究數位服務稅將如何影響公司稅收。該國政府則聲稱製造商不應該繳納數位服務稅,而美國也持續反對該稅收項目。

有關單位計劃於 11 月 21 日至 22 日在巴黎舉行公開聽證會,討論統一的方法,並將在 12 月 13 日討論替代性最低稅率。而最終結論將在明年 1 月的 OECD 包容性框架協議 (Inclusive Framework) 會議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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