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擋競爭 Google第三度遭歐盟重罰 累計罰款約合台幣2800億
為阻擋競爭,竟違反反托拉斯法,歐盟第三度對 Google 祭出重罰。
歐洲委員會週三下令 Google 繳交 15 億歐元 (17 億美元),懲罰該公司在線上搜尋廣告中,濫用其主導地位。
歐盟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在發布的聲明中說,Google 藉由對第三方網站施加合約性限制,將最佳網頁位置留給自己的搜尋廣告,競爭對手搜尋廣告的尺寸,顏色,甚至字型均受到限制,需要 Google 同意,才能改變,因而 Google 得以避免競爭壓力,強化自己在線上搜尋廣告的主導地位。
三年以來,該大型科技公司在歐洲遭到罰款合計達 82 億歐元 (93 億美元)。
歐盟主管官員對大型科技公司採取的措施,遠較美國官員強勢,尤其在競爭,資訊保護及稅務方面。
Google 以往曾遭到歐盟以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二度裁處罰款。
2018 年 7 月,歐盟下令該公司繳交 43.4 億歐元 (49 億美元),理由在於該公司以不公平的方式,將 app 置於智慧型手機,阻擋競爭者。
2017 年,歐盟裁處 Google 24 億歐元 (27 億美元) 罰款,因 Google 使用其搜尋引擎,將消費者導引至自己的購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