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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要求RQDII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 (央行) 週四發布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RQDII) 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 RQDII 開展境外投資者,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刊登在央行網站的通知顯示,央行將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RQDII 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託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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