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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監首度界定ICO屬「證券」 售代幣須領牌 推銷要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繼大陸 7 部門聯手於本周一 (4 日) 封殺「首次代幣發行」ICO 後,香港證監會昨 (5) 日亦加入圍堵 ICO 行列,指依照個別 ICO 的情况,發售數碼代幣業務可能屬於證券法例界定的「證券」,從事該類業務,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需獲證監會發牌。

《星島日報》引述證監會指出,某些 ICO 的條款和特點,令 ICO 所發售的數碼代幣,構成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證劵」,有關特點可分 3 類,這 3 種情況中的股份、債權證及集體投資計畫的權益,均被視為「證劵」,受香港證券法例規管。

第 1 類,若 ICO 中發售的數碼代幣是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權益,便有可能被視為「股份」。

第 2 類,若數碼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

第 3 類,若發售代幣的收益是由 ICO 營辦者作集體管理並投資於不同項目,藉此讓代幣持有人參與分享有關項目的回報,便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畫」。

如 ICO 涉及的代幣符合「證券」定義,就提供代幣交易服務或意見,以及管理或推廣投資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ICO 涉及提出購買「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須根據法例獲得註冊或認可。任何人士或機構在二手市場,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事有關代幣的買賣,亦可能須遵守證監會所訂的發牌及操守規定。

事實上,全球各地的政府及監管機構均陸續表態,大部分均認為 ICO 須受監管。日前,南韓金融監管機構 (SFC) 表示,即使部分國家如瑞士,容許透過發行虛擬貨幣集資,但由於違反資本市場條例,因此會予以懲罰。

另外,美國亦已將 ICO 項目 The Dao 列為受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新加坡監管當局亦表示,若構成其國內證券法例中的監管產品,星金管局會監管其發行及發售。俄羅斯則認為,不應開放比特幣交易予及格投資者。

ICO 除了涉嫌構成常規的證劵活動外,亦有可能被洗黑錢活動利用,因此為投資者帶來難以預計的風險。

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昨進一步表明,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平台的個人帳戶如果存在大額或高頻的資金出入,符合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標準的,應立即向監管當局報告。

香港證監會呼籲投資者應注意 ICO 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人民銀行整頓 ICO,出手之快、力度之狠,超出業界預期。

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昨表明,將逐日監控 ICO 交易平台帳戶,嚴防捲款「走佬」。並指相關個人帳戶如出現大額或高頻資金出入,會立即採取限制措施。央視昨日則稱,有投資者投訴,有代幣平台圈錢跑路,投資者資金不翼而飛,被點名的網站為萊特中國。

香港《明報》引述虛擬貨幣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香港參與 ICO 投資者不多。證監會指有關參與者和運作安排都在網上,因此可能面對較高欺詐風險,他表示風險的確存在,不過如果參與大平台,例如 BITChina、ICOAGE 的項目,風險不算大。至於獲得的回報,他指因為 ICO 只是集資的方式,故與一般集資的回報率差不多。

近年網上有比特幣投資的推介,購買「掘礦機」以獲得比特幣。有推介比特幣的評論員火燎森認為,ICO 是出售公司股份,創出一種新貨幣用作集資;而「掘礦」則是購買服務,可以決定年期,故兩者有所不同。

受消息影響,比特幣價格一度單日暴挫超過 616 美元或 13%。昨日,比特幣價格回穩,據 Coindesk 顯示,截至昨晚 10 時的報價為 4337.83 美元,隔日跌 0.29%。昨日早段曾有交易所的價格一度跌見 3969 美元,其後逐步喘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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