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壟斷?Google、FB兩家包辦了全球一半的網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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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恆強、大者恆大的馬太效應,在網路廣告吸金上再次得到驗證。
Google (GOOGL-US)2012 年的廣告收入才 300 多億美元,經過 5 年,已翻倍來到 808.8 億美元;同一期間,臉書 (FB-US) 的廣告收入更是從 5、60 億美元,急速竄升到 363.8 億美元。
Google 和臉書的廣告收入合占全球網路廣告的一半,其中 Google 廣告收入與全球平面廣告收入相當,臉書的廣告收入則與全球廣播收入相當。
若以前 5 大網路公司的廣告收入來看,Google、臉書、阿里巴巴、百度、騰訊合計囊括了全球 2/3 的廣告費。
落在 Google 和臉書之後的雅虎、微軟、Linkedin、IAC、Verizon、亞馬遜、Pandora、推特、Yelp、Snapchat 新浪和搜狐,這 12 家廣告收入大約只有 Google 全年廣告收入的一半。
Google 的廣告收入與全球平面廣告收入相當,臉書的廣告收入則與全球廣播收入相當。
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對於消費新廣告的方式改變,使得新增廣告高達 90% 下給 Google 和臉書這兩大巨頭。
另外,歐盟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裁罰 Google 22 億歐元 (約 27 億美元),若嚴格遵守歐盟開出的規則,可能影響 Google 的收入下跌 75%,以及 35% 來自廣告的收入。
歐盟並調查 Google 與平板電腦和智慧手機製造商簽署限制性合約,要求他們不得在產品裡增加對手的應用程式和網路瀏覽器。
此外, Google 的廣告聯播服務 AdSense 也正被歐盟調查是否涉及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