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舉正專欄】川普槓法院的憲政危機
英國哲學大師羅素 (B. Russell),曾經在他的名著《西方哲學史》中談到三權分立觀念的由來與意義。他認為,這個觀念在美國憲法中,獲得充分的應用。總統與國會分別代表行政權與立法權,彼此獨立運作。然後,最高法院代表司法權,獨立運作於前二者。有趣的是,美國憲法無意間等於讓最高法院變成另一種立法權,因為若是沒有最高法院的認可,所有的法律都無法生效。這是因為最高法院詮釋法律的權力,等於加強權力,因為一般人很難批判這一種純為法律詮釋下的結果。羅素認為,這個憲法設計很偉大,因為到今天美國內部只發生過一次軍事衝突。
羅素從西方哲學的發展中,指出美國憲法的優點,其實也就是把一般人認知的三權分立轉換成為二加一權分立。這個設計的主要含義,就是當行政權與立法權僵持不下時,有獨立的司法權作法律詮釋,可以同時超越行政與立法權。在這個說法下,美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擁有最高的權力。然而,美國憲法卻忽略了大法官也是人的事實,因而他們一樣有自己的立場,這些立場會決定了美國法律的詮釋方向,以及政治的走向。當遇到川普這位不怕鬧事的總統時,美國民主憲政的運作就有可能引發憲政的危機。
通常搞政治的人認同一項鐵律,就是選前競爭光鬧事,選後當家不鬧事;沒聽說過當家還鬧事的。從這一點來講,川普確實是不同凡響,因為他就任兩週以來,鬧事不少。這些事情中,最具有後續影響力的是禁止 7 個穆斯林國家的國民入境與提名柯薩奇擔任最高法院第九名大法官之事。有趣的是,這兩件事居然可以連在一起,構成美國兩百多年歷史中最大的憲政危機。
在競選期間,川普就因為加州發生穆斯林信徒的恐怖攻擊,發表極為強硬的談話,強調聯邦調查局弄清楚怎麼回事以前,禁止穆斯林教徒入境美國。當時就有許多人抗議,認為這個做法違反美國宗教自由的立國精神,可是因為川普在事實上無法區別誰是恐怖分子的緣故,因此這件事情沒有人當真,只覺得他在癡人說夢。
不料,1 月 27 日,就任總統滿一周的川普,發出一道行政命令,限制包含伊朗、伊拉克、敘利亞、葉門、索馬利亞、蘇丹以及利比亞 7 個穆斯林國家的國民入境美國,為期 90 天。另外,他還要求在 120 天內拒絕接受敘利亞難民。此命令一發,立即在美國各大機場傳出情況,包含有人持合法簽證被滯留在美國機場,也有持綠卡者不准入境,這使得擁有這 7 國國籍的旅遊者統統不能入境美國,引發極大的爭議與混亂。
於是,抗議與示威的行動不斷,不但發生在美國的主要城市,連世界其他各地都有人抗議示威。混亂的情況持續一週後,2 月 3 日,西雅圖州法官羅伯特直接判決總統的行政命令違憲,因而無效。守法的美國邊防官員立即更改前一周的作法,准許這 7 國人民可以合法入境美國。2 月 4 日,川普立即提出抗告,但在 2 月 5 日舊金山巡迴法院的判決中維持原議,但讓總統能夠提出更強的證據,證明「禁穆令」有效。
2 月 7 日,美國法務部提出兩項理由支持總統的觀點,認為只有總統有權決定誰能入境美國以及州法官無權判定總統違憲。法務部代理,提出上訴,維持總統的行政命令。2 月 9 日,舊金山第九巡迴法院的三位法官以無異議的方式,認同羅伯特的判決,並認為總統的行政命令,不但缺乏證據,同時基於任何人都有遷徙自由的權力維持原先判決,認定禁穆令無效。
以往在小布希總統與歐巴馬總統任內,當他們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尊重司法權放棄上訴,但這次遇到川普情況可就不同了。川普立即在推特發文,說因為國家安全危在旦夕,所以我們法院見。法院見?不是剛在巡迴法院作判決嗎?川普的說法,就是他有可能將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
2 月 10 日,川普表示,將再提一道行政命令,做好法源上的準備,繼續禁止這 7 國國民入境。川普非常清楚,任何禁穆令的命運都會在州級法院被扼殺,但若是上訴到最高法院時,他或許有比較大的機會獲勝。因為說不定在那個時候,他所提名的科薩奇已經當選最高法院的第九名大法官了。
科薩奇的當選會導致原有八名大法官的立場上,一直維持僵局的四票保守派比四票自由派的對峙,出現改變。同時,只要川普提出新的命令具有更多證據的話,那麼就會讓立場與他相同的大法官相信,暫時禁止這些穆斯林國家國民入境是對的。
這麼一來,川普反而是善用美國憲法中賦予司法權最終仲裁的美意。如果我們的評估成真,那麼在美國憲法原初設計中,建國先賢們萬萬沒有想到會出現這麼一位不尊重法院,卻只知道玩弄規則的總統。如此,美國將面對一段嚴重的憲政危機,因為最高法院的權力,會在保守派佔多數的引導下,成為支持川普政策的最佳護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