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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修法12/23正式上路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勞動部長郭芳煜。(圖:鉅亨網資料照片)
勞動部長郭芳煜。(圖:鉅亨網資料照片)

勞基法修正條文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府今 (21) 日正式公告相關施行細則,其中刪除國定 7 天假、特休假加碼,明年元旦生效,其餘像是休息日加班費,以及吹哨條款等,將在 12/23 正式上路,但其中涉及運輸業,輪班制勞工換班時應有 11 小時休息的條文,則得等行政院協調其工時、人力配置等問題,再來決定施行日期。

勞基法修法 2016/12/23 實施:關於勞工加班費、雇主罰則

總統蔡英文公布勞基法修正條文,其中勞基法 (第 23 條、第 24 條、第 30 條之 1、第 34 條、第 36 條、第 39 條、第 74 條及第 79 條) 自 12 月 23 日即行生效。其內容為,(1) 雇主發給工資時,必須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2) 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班費加碼,出勤時數並納入每月延長工時計算,此外勞動權益部分,(3) 吹哨條款,(4) 提高雇主罰則等也都在 12/23 上路。

勞基法修法 2017/1/1 實施:砍掉國定 7 天假、增設特休假

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正條文則有:(1) 勞基法第 37 條,實施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砍掉國定 7 天假,包括元旦開國紀念日的隔天、3/29 革命先烈紀念日、9/28 孔子誕辰紀念日、10/25 台灣光復節、10/31 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12 國父誕辰紀念日、12/25 行憲紀念日。

(2) 勞基法第 38 條特休假的新規定:(A) 年資滿 6 個月、未滿 1 年,享有特休假 3 日 (B) 年資 1 年以上、未滿 2 年,享有特休假 7 日 (C) 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特休假 10 日 (D) 年資 3 年以上、未滿 5 年,特休假 14 日。

勞基法修法還沒決定實施日期:輪班制換班休息 11 小時

此外,影響運輸業、服務業輪班制度的勞基法第 34 條,輪班制勞工換班應有 11 小時休息時間的修正規定,勞動部指出,因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需要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因此明定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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