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立院初審通過 罰鍰上修最重2500萬
UBER 來台違法營業近 4 年仍未合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路法》第 77 條及 78 條之 1 修正條文,將把罰款從 5 萬到 15 萬元提高至 10 萬到 2500 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並可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交通部長賀陳旦指出,若順利三讀通過,新法最快明年一月上路,屆時將依據法理,表達處理決心。
UBER 今日在四大報頭版登半版廣告,上頭分別寫著,「第三方支付擋了 10 年,三周通過法案,開罰 UBER 司機 2500 萬」、「立委酒駕罰 9 萬,開 UBER 罰民眾 2500 萬?」、「開 UBER 罰 2500 萬!政府強力阻擋新科技,說好的亞洲矽谷呢?」「最會溝通的政府,請開放討論網路叫車爭議,為何要罰民眾 2500 萬?」12/7 就是今天交通委員會即將通過此案。
而事實上《公路法》第 77 條及 78 條之 1 修正條文修法,罰鍰最高提高到 2500 萬,針對的是 UBER 公司,並非 UBER 廣告指稱的「民眾」。UBER 大動作刊登的廣告引發立法院藍綠立委不滿,痛批 UBER 不繳稅、車輛司機不用管理,卻公然挑戰和挑釁公權力,還恐嚇立委。
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表示,UBER 在國外可以配合法規,來台卻不願意,對台灣比起其他國家更不友善。交通部長賀陳旦並指出,即便是網路運輸服務業也應納管、納稅和納保險,透過罰鍰的壓力,相信會讓 UBER 回到談判桌來,UBER 不能在國外可以有所配合法律,來台灣卻不願配合。
據悉,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法,針對違法從事汽車或電車運輸業營業加重罰則,罰款將從 5 萬到 15 萬元提高至 10 萬到 2500 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另針對違法營業的汽車駕駛人駕照以及其車輛牌照,將從原本可吊扣車牌 2 個月到 6 個月或吊銷,加重罰可吊扣車牌外以及駕照 4 個月到 1 年,或吊銷之,且一旦吊銷駕照和牌照,將不得於 2 年內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