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二階段修法 先開放綠能直供售電 設電價穩定基金
為全力推動我國發展綠能,並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規劃在發電端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售電限制,並設電價穩定基金。
經濟部表示,為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期於民國 114 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經濟部經參酌各部會、台電公司、電力工會及環保團體意見,以及相關法規及各國立法法例,規劃在發電端採「綠能先行」為原則。
(1) 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2) 在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3) 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4) 另由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同時明定公用售電業的電價受管制,並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
經濟部指出,為保留台電公司的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之後,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因此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蔡總統政見,如無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就無法落實推動綠能產業發展,後續也會影響政府一連串施政,因所有綠能的供電和銷售若不能自由化,以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這是政府必須要修正「電業法」的原因。
綠電自由化分二階段修法
行政院長林全指出,政府必須在立法院本會期讓綠電自由化,分二階段修法,是因「電業法」修法已到不能拖延的地步,未來第二階段修法,政府仍會推動電業自由化。有關外界對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都會因這次採二階段修法而消失。
行政院長林全進一步指出,如行政院提出一次修法方案,最後造成極大爭議,以致電業自由化延宕一到兩個會期以上,這是無法負擔的代價,希望各界瞭解行政院的立場,請行政院和經濟部相關同仁持續對外溝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