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契約新規範!住宿用餐有落差 旅行社退2倍差價
旅行契約新規定,最快 9 月中旬公告實施!行政院消保處今 (29) 日發布交通部研修的「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可望解決不少的消費爭議,尤其是許多民眾常會在旅展購買旅遊商品,不過當發現時間無法配合出發,可提早解約。過去 30 天前解約扣 10% 團費,未來出發前 41 天解約,扣 5% 團費,對旅客跟旅遊業者來說,更有保障;此外,針對旅行行程中住宿或者品質跟原本行程表不符合,旅客可要求旅行業者賠償差額 2 倍的違約金,倘若無法提供差額的說明,則應賠償旅客全部旅費的 5%,來確保旅遊品質,不打折。
出團人數不確定、解約如何計算退費、行程縮水品質不佳、購物行程中發生瑕疵,一直是國人旅遊申訴糾紛的大宗,為了讓旅遊契約商方權益能夠達到一個平衡點,行政院消保處今 (29) 日,審議通過交通部研修的「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8/18 核定,9 月中旬公告施行後,立即上路,也就是說,民眾在 9 月中旬和旅行社成立的旅行契約,都在旅行契約新規定的保障範圍內。
這次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大幅修改主要分為 5 大點,(1) 旅行團如屬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者,就算是一人團,旅行社也要出團,而倘若有記載人數但人數不足無法出團,旅行社也必須在至少 7 天前來通知旅客解除契約。而在履行契約解約的部分,也將現有的「出發前 31 天解約,扣團費 10%」,增設「出發前 41 天解約,扣團費 5%」,對旅遊業者跟旅客來說,都能提早做規畫跟因應。
(2) 國外恐攻事件頻傳,倘若出發前,旅遊地區有火山爆發、大地震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無法出團要解約,旅行業者必須檢據核實,才能從旅遊費用扣除,比如說,旅行社出示已經訂定的旅館費用收據等,來根據項目的陳列,再來跟旅客要求扣除必要費用。
(3) 另外針對住宿品質,用餐品質跟原訂行程不相符,旅客也能獲得差額 2 倍的違約金,倘若無法提出差額計算說明,則扣全部旅費的 5%。
(4) 除非經過旅客要求或同意,否則旅行社不得臨時安排的購物行程,倘若購物品質有瑕疵,旅行社也必須在旅客回國的一個月內進行處理。
(5) 另外旅行業也必須指派有領隊執業證的領隊來帶團,倘若沒有指派合格的領隊帶團,旅行業必須賠償每位旅客,每日 (1500 元 * 全部旅遊日數)/ 實際出團人數的 3 倍違約金。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旅行業必須充分揭露參團資訊,並且確實履行,倘若旅遊契約不符合規範,主管機關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處以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倘若限期改正屆期又不改正,將處以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